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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Apr 5, 2024 22:53:27 GMT -5
法規定的製裁,例如: 不開立發票或不符合要求開立發票的處罰相當於營業額的 1%,但不超過 950 UVT(2024 年為 33,774,500 美元)。 未發送訊息或發送錯誤訊息的處罰相當於未提供或錯誤訊息價值的 5%,但不超過 15,000 UVT(2024 年為 533,100,000 美元)。 新電子等效文件與電子發票之間的區別 電子等效單據是與傳統電子發票具有同等效力的數位單據,但用於供應商沒有義務開立電子發票的情況,例如在向最終消費者銷售商品或服務時、在收款過程中提供公共家庭服務等方面的通行費。 新電子等效單據與電子發票的區別在於,前者根據必須支援的業務性質,有特定的技術和工藝要求和條件,而後者對所有貨物銷售業務都有共同的要求和條件。或服務。 此外,電子等效文件可以透過任何電子方式簽發,而電子發票必須由電子計費系統簽發,可以由 DIAN 提供,也可以透過授權的技術提供者提供。 只要符合 DIAN 制定的法律和技術要求,電子等效文件賦予收購方在銷售稅和成本中扣除稅款以及所得稅和補充稅扣除的權利。 [CTA][CO][內容][7][電子帳單] 要求及實施流程 納稅大戶實施電子發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在單一稅務登記處(RUT)註冊並更新電子帳單對應的資訊。 擁有允許他們根據 DIAN 制定的技術和法律標準產生、發送、接收和儲存電子發票的軟體或平台。 取得保證電子發票真實性、完整性和 韓國電話號碼 不可否認性的數位證書。 透過註冊軟體或平台資訊、數位證書和電子發票編號範圍,在DIAN之前獲得電子開票資格。 在實體規定的期限內向 DIAN 發送電子發票和電子支付支援文件 (DSPE)(如果適用)。 另請參閱:電子 POS 計費 開立電子發票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VS 電子文件 電子發票必須包含以下數據: 發票號碼和開立日期。 發行人及收單機構資料(姓名、身分、地址、電話、電子郵件等。 商品或服務的描述,包括數量、單位價值和總價值。 適用稅費(增值稅、ICA、源頭預扣稅等)及其稅基及稅率。 發票總價值和付款方式。 此外,電子發票必須包含以下附加資料: 唯一電子發票代碼(CUFE),是唯一標識電子發票的字母數字代碼,根據發票資訊和開立方數字證書產生。 數位簽名,是一種保證電子發票真實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認性的機制,由開立方的數位證書產生。 二維碼,是一種二維條碼,包含電子發票的基本訊息,易於讀取和驗證。 另一方面,電子等效文件必須包含以下數據: 唯一電子文檔代碼 (CUDE) 公司數位化 QR 圖碼 電子發票開立和管理推薦軟體和工具 開立和管理電子發票,納稅大戶可以選擇兩種方式: 使用免費的 DIAN 服務,由網路平台組成,可讓您產生、發送、接收和儲存電子發票,而無需擁有自己的軟體。建議開立少量發票或不需要額外功能的納稅人使用此選項。 聘請經 DIAN 授權的技術供應商,由提供產生、發送、接收和儲存電子發票的軟體或平台的公司組成,並具有與其他系統整合、發票個人化、產生報告等附加功能。建議開立大量發票或需要額外功能的納稅人使用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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