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企业家到个人房产购买者,对登记制度和巴西法律制度最常见的批评之一一直是缺乏能够为房地产交易提供更大法律安全性和速度的机制。
正因如号联邦法的出台,被房地产登记法学者誉为巴西法律制度创新的重要里程碑。
在法律规定的两年调整备案期限届满后,所谓“登记行为集中原则”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好吧。根据该法第54条,未纳入财产登记的法律情况不得受到善意第三方的质疑,包括出于驱逐目的。这就是通常所说的登记过程中的行为集中原则。
因此,根据现行法律,一般来说,取得物权的善意第三方不得因取得物权时登记(实际对开本)中未包含的原因而损害该权利,排除以下情况:至少在原则上)针对债权人的欺诈和执行欺诈的风险和影响。
从这个意义上说,债权人积极和勤勉
保加利亚电话号码列表 的行动仍然至关重要,因为他有责任通知其信用的存在,无论是在法庭上请求认可某种可能减少债务人(财产)的行动例如,无论是通过实际行动登记债务人的传票,还是导致破产。
有鉴于此,我们似乎不可否认,上述法律旨在增加房地产交易的法律确定性,将登记确立为主要(且仅作为该原则的一部分)分析文件,以确定当前的法律特定财产的状态,目的甚至是免除额外的步骤。
因此, 先验地 且无需进一步反思该主题,该法律的主要和最明显的实际效果将是减少官僚主义并提高财产收购过程的灵活性,历史上以无数预防措施为指导部分买家在某些情况下被视为“夸大”或“没有道理”。
鉴于上述情况,该法被学者们誉为国家房地产法的独特演变也就不足为奇了,这将结束对那些试图进入房地产市场的人最相关的批评之一。
然而,现在断言仅分析注册证书就意味着完全免除任何和所有其他文件还为时过早。
这是因为,我们认为该法律没有对先前存在的法律体系添加任何重要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说,他的贡献实际上是加强和批准了迄今为止有效的原则和规范。以至于,在法律颁布之前,善意的第三方收购人就已经受到法律制度的保护(但重要性有所不同)。
此外,即使在法律出台之前,就已经有必要在各自的车牌上登记涉及房地产的行为,作为宣传和保护第三方权利的一种形式。因此,也与这一事实相关,新法律只是加强了我们法律体系中已有的理解。
此外,法律本身对登记行为集中规则规定了一系列例外情况,这意味着在 房地产尽职 调查中仍需对某些证明进行分析。
因此,举例来说,集中原则没有利用独立于所有权登记的财产取得和消灭的情况(例如逆权占有)以及《破产法》中规定的一些假设,除了卖方明确保留的、适用于交易财产的税务证明外。
鉴于这些例外情况,仍然必须以卖方及其前任的名义从民事分配者那里获取和分析证书,以核实是否存在涉及独立于财产取得/消灭的假设的诉讼。如果卖方或其前任是法人实体,则收购所有权的登记以及破产分配以及司法和法外追偿证明,不包括上述税务证明。
最后,有必要强调的是,法律确定性的增加与司法机构(在本例中为州法院、劳工法院和联邦法院)对这一新法律文凭的解释密切相关且必然相关。
因此,在采取通常的预防措施之前,我们必须仔细观察法院是否会“执行”上述法律,即是否会有效理解第三方收购人的善意,除法律例外外,该第三方收购人的善意是受法律约束的。仅在分析登记证书时评估您购买房地产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因此,考虑到即使是法院也无法提供房地产市场所需的不受限制的法律确定性,仍然需要等待与此问题相关的判例更加巩固的立场。
不管怎样,俗话说“一只眼看猫,另一只眼看鱼”。我们必须争取集中原则所提供的法律安全的有效增强,同时也不能忽视必然会出现的煽动性攻击。